正在加载...境外总公司派遣员工到中国分公司上班,工资境外总公司先垫付给派遣过来员工,中国分公司每月再外汇给境外总公司,因为是境外人员过来中国工作是需要在中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要达到标准才给予办理,目前是按不低于地区的社平工资四倍申请办理,以前是派遣过来中国人员境外工资境外申报(无需中国再外汇回去),目前是工资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中国发放,另外一部分是境外先垫付,在中国合并申报个税,咨询了办理工作许可部门,他们不管我们是怎么发放,付了外币还是人民币也好,最终是以完税证明依据审核资料,这样是不是可以理解这个完税证明申#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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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每个月有5850,从今年2月开始发放。相当于今年会发放5850元11个月。那每月需要缴纳的个税=5850*0.8*0.2=936,那么今年总预交个税是11*936=10296。等到明年3月个税汇算清缴个税时,总应交个税=5850*11*0.8*0.4-7000=13592。那么3月应补交13592-10296=3296的个税。员工只有这一项劳务收入。请老师帮我看下计算是否对呢?还有,一般劳务报酬大概率都会出现需要补交个税的情况吗?#工业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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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有两个公司,用的同一波人,社保工资之类的怎么发呢?从哪个账户出呢#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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