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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的!按照20%缴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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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一个员工也没有? 法人呢 股东呢? ?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可以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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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Karina老师
您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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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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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哪个数据是否负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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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既不是年收入也不是月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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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七月,八月,是两个月,累计减除费用5000*2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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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个税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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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下载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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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梦梦老师
你好,不能抵扣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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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如果是没有跨年,没有发工资可以零申报,等发工资后在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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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个税申报错误的需要更正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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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如果是真实的,完全可以走对公账户,和社保是否有员工的信息关系不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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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填写个人承担部分 查看全部回复
按照系统的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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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属于正常的公转私的情况:1、发工资。2、股东分红。3、报销。4、归还个人借款。5、预支差旅费。6、向个人购买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等。 查看全部回复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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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林宝辉
这里梳理几个概念:1,工资都是次月发放;2,个税的申报,有所属期以及申报期的概念。例如,12月份1-15日,是申报期,那么,对应的所属期是11月1日-30日。也就是对应的是11月份当月发放的工资金额,即10月份工资表的金额。这样能否理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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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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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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