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您工资是否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对损益没有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369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那您多缴的一分钱有没有记账呢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发给代办个人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662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之前没有抵扣,且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就可以。如果之前抵扣了,就不能!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64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现在分公司按季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按照25%来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602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作废重新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60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可以开具劳务费,劳务费并不是仅指劳务派遣这一种情况,况且属于你们的经营范围内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85 0赞 0评论 收藏
如果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能抵扣的进项=含税金额 ÷(1+1%)× 1%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78 0赞 0评论 收藏
不是这么理解的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59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5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管理费用--评估费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4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杨老师
54000/1.09*0.09-54000/1.03*0.03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0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你好,你试试这个减免性质代码0009049901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495 0赞 0评论 收藏
最好分开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47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如果本身是一般纳税人,专票好一些,如果本身小规模纳税人,普票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47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秦枫老师
同学你好,正常情况下营业成本不应该大于营业收入,因为这个不合理按照成本配比原则,不应该超过收入,但是如果你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实如此,亏损过多,成本支出较多,营业成本大于营业收入。也没有太大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47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颜老师
空调买了公司用,公司付款,可以入固定资产,但是没有实物,您没有办法入账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464 0赞 0评论 收藏
成本256万元,那么材料成本不超过60%的话就是: 材料专票最多开256*0.6=153.6万元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450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第四条规定:“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437 0赞 0评论 收藏
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417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