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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这个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真实的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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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您这个跨年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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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登录电子税务局里面有要申报的税种点击申报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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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福老师
同学 你好 暂估成本费用的原理是: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是尚未取得发票,月底为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且按照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将成本费用暂估入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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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的时候,应交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税率-前面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同时需要考虑税收优惠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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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莹老师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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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例如不含税100元,那么票面含税金额为100*1.13=113元 附加税一般根据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去计算的,例如一般纳税人,单位在市区,不考虑其他优惠政策,无消费税,有增值税10元。那城建税=10*0.07=0.7元,教育费附加10*0.03=0.3元,地方教育附加=10*0.02=0.2元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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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梦老师
您好!您的意思是你们先收款,银行到账之后再发货是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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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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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购销合同就得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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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您真实的业务,给您打款,您又全款原路退回,是不会有风险的。如果是对公真实业务,有对公转款,又有开票,只要正常纳税申报,一般不会有风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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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您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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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发票只能开万元是指您公司单张发票开票限额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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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税款手续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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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月计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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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年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国市监注〔2019〕2号)明确了办理各类企业登记业务所需提交的申请文书和相关材料。请登陆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所需准备的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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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周老师
开进10个产品就红冲10个,冲原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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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陈米老师
企业注销时账上的应收款项首先应派人去催收。如果催收未果,再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销售折让 如果款项一直未收回,是因商品存在质量纠纷而导致,可以与付款方协商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进而促进款项的收回。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销售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折让当期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的,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即符合销售折让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应收账款,同时冲减销售收入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二、坏账损失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除应收款项的明细账,损失已作损益处理的记账凭证,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等资料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形留存以下资料: 1、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2、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相关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3、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4、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5、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6、属于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且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上述专项报告是指由纳税人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的,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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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如果有的话就把对应的账务上面的数据填进去就行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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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增值税发票份数限制了量,当月领的当月开完了,那么当月不能再领发票了。如果当月需要领用则要申请临时增量,如果就是次月才用,次月再申领。我们这边是这样规定的。各地规定不一样,你可以咨询当地专管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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