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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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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当月认证的,如没能抵扣完,可自动转下期的抵扣。现在的申报系统都自带出来。附表一般是自动填写的。不过,每个省份的要求可能有同。具体可问当地税务。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从当前月往前推12个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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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建议俺是市场价格开具,下面再开一行折扣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如果是个人对外出租是财产租赁,应纳个税=22430*(1-20%)*20%,结果你算下 查看全部回复
按实际的收款金额开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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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你好,是专票还是普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登陆电子税局,点击发票核定,然后填写信息申请。每个地方电子税局可能有差异,你可以打当地12366问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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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并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不是用于简易计税和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都可以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建议走公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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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不同的情况结果不一样 查看全部回复
你的勾选平台上显示的未认证的发票是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谭老师
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货物销售的必须一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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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查看全部回复
你好,税局大厅验旧带作废发票,网上验旧需要上传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季度平均是系统自动算出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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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一致,假票的概率很大,最好跟税局那边查询下这个发票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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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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