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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4月产生留抵税额116.48,5月收到留抵税额退税款116.48,并且5678月应交增值税为0。我看到有相关的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额使用情况为116.48。那么可用于扣除的留抵税额退税额这个在产生时和未发生增值税时需要做分录吗?后续月份如果产生应交增值税,那么对应的附加税扣除部分的账务怎么处理?#高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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