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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没问题,这个不影响使用的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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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属于公司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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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这些数据不是按照资产负债表填的,是按照利润表填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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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归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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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不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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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七七
简单的说每股收益是越高越好,毕竟对应的是该股已经实现的每股赢利能力 查看全部回复
这个进项税额转出的数字和您用上账上的数字对不上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Karina老师
系统汇率设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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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带着打印出来的纸质材料去工商大厅办理就行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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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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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个个体工商户或者独资公司 申请核定征收 把这部分业务分出去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做的不对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6〕479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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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刘老师
你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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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报销是没问题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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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就记入营业外支出比较合适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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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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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按照明细账计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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