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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晓雨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4033
不适用 查看全部回复
3435
只要是真实业务的发票,发票没有开错都是可以用的 查看全部回复
5061
夏老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4101
venus老师
季度申报时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5845
大宁老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的第四条中: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所以具体是否要每年申请一次,您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意见。 查看全部回复
4498
小黑
新鲜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9608
你可以看下2020年关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问答第十期中的这个问题。 一般是可以开具的,但有些地区可能为了征管,会有不同,所以具体能否再开1%你需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意见。 查看全部回复
3998
王苗苗老师
是什么原因想要多缴税? 查看全部回复
4576
没有优惠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4779
借原材料 进项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5151
高老师
你好,免税发票常见种类:1.税率栏*** 税额栏*** 2.税率栏 免税,税额栏 *** 查看全部回复
3660
陈米老师
超过定额的,按所申报的金额,即全额缴税 查看全部回复
8959
你这不是问题,是通知,你想问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5199
Annina老师
重庆这边没有 查看全部回复
3456
可以去当地的财政部官网或税务局官网查看,还有可以咨询税务部门推出了那些App,例如国家税务总局app。 查看全部回复
3533
您好,涉及到增值税、印花税、附加税、个税、房产税等,增值税5%,其他税种各个地方有所差别,具体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查看全部回复
5015
Karina老师
你好,你找别人开发票吗? 查看全部回复
4086
你好,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计算就是12.5%*20%=2.5%。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查看全部回复
4271
你得先了解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2894
不能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4365
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会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5140
小规模季度开普票不超45万的,增值税,附加税免,一般纳税人月开票10万以内的,附加税免 查看全部回复
400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查看全部回复
4065
看你办理的公司形式是否为非营利性机构 查看全部回复
4336
建议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的销售额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4768
归老师
怎么提交不了,之前开过免税的没有。新增的商品么 查看全部回复
3765
不能 查看全部回复
8340
开发企业预售首付款的时候,开票税率选不征税。 查看全部回复
6890
需要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4418
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季度44万普票免增值税,附征税 查看全部回复
5275
也需要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4671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其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15792
如果是自已种的然后去买水果,可以开 查看全部回复
15974
不用了 查看全部回复
4172
COCO老师
香菇和绿豆是您家自己种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14321
你好,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餐饮住宿属于生活服务业,可以加计抵减 查看全部回复
14532
可以加计抵减 查看全部回复
5628
企业购入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要看来源,只有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环节取得的农产品免税发票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批发、零售等环节取得的免税发票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4108
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到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是否符合小微条件,符合条件,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征收率为2.5%,100到300万之间的按10%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超过300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肯定是适用25%(高新企业除外)征收率。 查看全部回复
34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查看全部回复
5418
你是什么行业?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3656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在内的应税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45万元免税标准,其中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以及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查看全部回复
4817
开3%的专票可以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3976
残疾人注册公司没有税收优惠。但是残疾人相关的税收优惠有以下几点: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查看全部回复
5678
你在已申报界面看看旁边有个更正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3113
分支机构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分支机构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不论选择为非汇总还是独立核算,都不能以各自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的依据,因为分支机构本身不是法人纳税人,不是核算企业所得税的主体。 查看全部回复
4716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4186
有的,具体建议跟当地的社保局失业保险科核实 查看全部回复
4175
哈哈老师
如果免税了,相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查看全部回复
3519
不是 查看全部回复
9444
用于免税项目的不能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4295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查看全部回复
4285
土地增值税清算,要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地价十开发成本十开发费用十税金十加计扣除)计算增值额,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算 查看全部回复
4225
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按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6245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查看全部回复
3882
亲,因为您家购入的是农产品,显示免税,是针对您的农户供应商的。但是您是一般纳税人,您从农户手上购入农产品,是可以让您抵扣的 查看全部回复
5295
看业务,复合免税项目的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4218
andy老师
如果不是用于加工13%的货物,也不是用于免税项目的等不可抵扣的情形的,按照票面金额*9%。 查看全部回复
6604
10万以内,免两个附加税 查看全部回复
8267
现在升为一个季度45万了 查看全部回复
3597
营业外收入-免税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14183
你去查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查看全部回复
2896
4238
核定征收得需要看您当地政策,最和当地税务局确认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5337
李伟老师
符合条件的可以,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10365
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 查看全部回复
6196
你说的是哪方面的优惠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447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dai: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查看全部回复
6377
不免税,开了就需要交税 查看全部回复
5092
开什么发票和收的是什么发票没有关系。开票是看这个业务是否属于免税,属于免税就可以开 查看全部回复
6351
未开票收入栏按照补开发票的金额填写,看看是否能通过,如果不能通过,找主管税局解决 查看全部回复
7175
自己有盘的,可以自己申请开专票 查看全部回复
5408
一个季度开普票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4258
送的,你想怎么销售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4386
一个季度结转一次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6938
享受减半优惠 查看全部回复
4030
你好,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15474
按照1%不含税金额填报 查看全部回复
7491
印花税减免优惠有哪些? 一、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二、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dai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dai款所书立的合同。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5009
免征的增值税记入到营业外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5333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第三条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l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l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16年5月1日起,餐饮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一般纳税人按照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如符合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1322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5963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3、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 查看全部回复
5240
直接用51000*9%计算的 查看全部回复
5878
账上按照发票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6811
专票不免 查看全部回复
25940
月15万,季度45万免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建税 查看全部回复
5864
每月不超15 季度不超45 查看全部回复
6269
您好,这个是道听途说,没有任何依据,增值税按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按季度申报的,季度不超过45万,普票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看企业利润 查看全部回复
5242
5760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4473
季度45万以为免增值税附加 查看全部回复
6738
普票 查看全部回复
6838
在当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去查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5076
郭艳飞
8还没有开始实行吧? 查看全部回复
9625
没问题这个是允许的 查看全部回复
6273
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7027
是的,可以的500元以下的是没问题的。 查看全部回复
7109
你好,研发人员工作时间长于183天 查看全部回复
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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