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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服务合同,不含增值税的总收入为32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完工日为2022年4月30日,采用产出法确认营业收入。合同签订日预收总收入含增值税总收入25%的保证金,其余服务款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2月28日和2022年4月30日各收取25%。乙公司预计该项服务的总成本为250 000元。2022年2月,乙公司实际发生服务成本52 000元(假定全部为职工薪酬),月末专业测量师测算的履约进度为30%,去年年底已经确认32 000元的收#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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