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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借用本市另一家公司A的资质,A总承包外省某公司B的工程,分包给我们,税率3%,合同是275000,A给B开票金额是275000,我们给A开票247500,差额27500,我们已经去外地交了税,以我们名义缴税247500,以A名义缴税27500。现在,B给A打款275000,A要我们补一张以劳务费的名义开的27500的票,才把全部合同款打给我们,那请问老师,这27500,我们还需要去外地缴税吗#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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