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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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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栏次你填列了什么数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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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很多税局,都说是可以抵扣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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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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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变过10万元的,免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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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要看税局给你们核定的申报期是什么时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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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说的景观船属于是工艺品的话就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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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您好,这个信用证明不是统一的,这个你们需要和客户沟通,看需要你们出具什么类型的证明,你们提供相关的说明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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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为什么不能申请开票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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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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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下次购货的折扣,直接开在一张发票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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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老师
用于,展览展示并消耗,可以做销售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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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税发〔1993〕151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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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根据实际真实情况填写。没有好不好之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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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自产自销的,开出来的免税普票,你们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可以抵扣增值税,增值税按照票面金额*适用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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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确认签名,进项是不能抵扣的,需要重新确认签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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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正常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六早上8点半-下午六点,其他时间段是有时间的情况下回接单,其他的都是上班时间回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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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可以扣除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9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和第11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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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是一次收款的话,增值税需要一次确认收入,不能分期。 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下面条件的话是可以采用分期确认收入的,但是建议提前和主管税局提前沟通一下。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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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求项目开全,现在虽然是勾选认证,没有电话不影响认证,但是您有权退回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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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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