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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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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如果是电子发票通行费的,可以抵扣认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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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Karina老师
您好,还有进项转出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登录所在地区的电子税务局后,在申报表查询及打印中,可以打印出来相关的申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咱是工商变更了么?是这样的情况下,税务是可以正常申报的 查看全部回复
这个建议你在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模块录入具体信息看看具体税费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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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不行,可以开销货清单附明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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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免税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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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开的专票还是普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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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您给出的条件进项大于销项税额 不用缴纳增值税 会形成留抵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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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什么业务呢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丁老师CPA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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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一般纳税人13%,小规模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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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很多税局,都说是可以抵扣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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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不能用了 查看全部回复
没问题,你领的发票都在系统里记着呢,没打印也没关系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找人开发票存在风险。你可成立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在核定收入范围内开发票。可不缴税。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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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可以,如果营业执照上有该经营行为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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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选择开票有误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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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小规模公司只能开具1%的发票,如果放弃税收优惠,最多能开3%税率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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