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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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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中的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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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按照正常的进行个税申报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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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免税收入是指国家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等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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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如果有发工资就要帮他申报个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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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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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月这么计算 5200-5000=200*3%=6元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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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发给代办个人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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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第四条规定:“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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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先在老电脑上备份:操作路径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备份设置】-点击【备份】; 恢复备份:将备份文件拷出到新电脑;然后在新电脑中恢复备份,操作路径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选中备份文件-【恢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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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税务对比可能会比对出来,如果查到需要让你们解释原因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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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该员工是去年一整年在公司入职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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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史磊
您的意思是个人给公司提供60万的服务,公司付给对方60万,需要对方去代开60万的发票对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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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在12月末对当月职工薪金进行计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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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你这个表是自己做的?还是导出来的申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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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如果是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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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看税务局核定的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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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前提是必须依法纳税)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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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作废重新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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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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