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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个人所得税app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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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每个月都4200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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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谭老师
你明天发,在9月15日申报所属期8月的申报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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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是申报工资薪金么,是累计收入为0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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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房补要合并计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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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慰问福利的话直接走福利费 查看全部回复
在所属地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按照员工工资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申报的是累计数,而不只是第四季度的,所以从八月份开始累计是正确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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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可以把你的问题描述的详细一点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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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查看全部回复
7月发放的工资8月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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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不发工资,提前代扣的还没申报给税局,公司退回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易老师
移出去了就是不会出来的呀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工资在3月初发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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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先在网上试下,如果不行再去大厅 查看全部回复
一个月工资是40000是吗?还是累计四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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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呢,通常是作为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小小
个人所得税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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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数据有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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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下简称“利股红所得”或“分红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任何扣除项,全额计税;第3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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