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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光伏发电开票项目分类主要包括电力销售、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类别,具体需根据业务类型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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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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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你单位因什么减免印花税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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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之前没有抵扣,且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就可以。如果之前抵扣了,就不能!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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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一般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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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按自动出来的电线电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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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往来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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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通常是不会强制要去退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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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你是只租赁塔吊,不带人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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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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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网银dai记就是银行卡收款,,借就是你用出或刷卡消费花出去的钱。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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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抬头是个人名字的,可以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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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区分企业或者个体户可以通过名字看,个体户的名字没有公司字眼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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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具体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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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Harry老师
你好,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3)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4)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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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金额不大进维修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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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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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参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如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完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应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再在相应缴费申报期内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模块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如您按上述规定流程操作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未查询到社保数据,建议您先与社保部门确认是否已将当月社保数据推送至税务机关,如果已经推送,请拨打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电话4000912366进行咨询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扣款。 您的问题已经回复完毕,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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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钢老师
赔偿款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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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出口跨商品大类需要向国税提供的复印件: 1. 都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标注和原件相符 2. 外贸退税申报反馈疑点数据表 3. 首次出口跨商品大类的说明 4. 经办人的劳动合同 5. 采购合同、发票、付款票据、运费及运费支付 6. 外销合同、收汇结汇、外销发票 7. 委托报关的合同、发票、付款票据、拖单、提单。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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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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