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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您好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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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那你按照实际销售的货物(不含退货的)计算收入成本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现金=总收入-总支出=(22万+11万)-25万=8万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借:财务费用 dai:应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其中之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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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购物卡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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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微尘
同学稍等,老师在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patience
固定资产价值多少以上计入固定资产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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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收取费用,应该平台给企业开发票吧 查看全部回复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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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这个一般都是 企业上市前请一些咨询机构的咨询 业务指导等支付的一些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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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 进项税(能抵扣的话)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您好,剩下的成本发票不能计入到明年 查看全部回复
这个是租车费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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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对于持股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行考虑: 1、考虑满足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超过200人持股的情况。 2、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 如果拟投资主体较多,为平衡和协调各方的利益,建议投资主体(个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通过该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这样便于统一进行管理和协调,尽量“一个声音说话”,“一个公章表决”,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3、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如,对于合伙企业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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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可以报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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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张老师
是的,提到公账是要作为收入缴税的,在不开票收入填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账上应付职工薪酬记载的数据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查看全部回复
挂往来款,借其他应收款-某某公司,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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