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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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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水电表都是我们单独分表,这些水电的发票是全部开给你们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直接在总账系统做的固定资产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就是你们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小福老师
同学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没有建,那就补进去啊 查看全部回复
是发放工资薪金么,正常的申报工资薪金个税就可以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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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这个车是法人自己使用么?视同正常销售了 查看全部回复
意思就是按季度利润率作为其他期间的利润率水平,再按利润率水平推算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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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单独装订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同学你好 我们不需要给对方收据,他们给我们开96万的发票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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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工资为0不需要计提,个人承担部分先挂账,员工给公司支付后或者从下月工资扣除后再冲挂账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许老师
借:管理费用等12000(120000/10) dai:累计摊销12000 查看全部回复
看单位章程约定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如果销售收入收到款借方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果没收到款借方应收帐款,以后收到款时冲应收帐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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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题目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绾绾
你们月末有结转进项税额跟销项税额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亲,你好,如果是作财务会计的账,必须权责发生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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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做账涉及税费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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