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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企业真实发生的业务并取得发票了就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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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丢失普通发票需要接受处罚,然后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有的单位可能会要求重新开具,需要先红冲,然后再开具,统一需要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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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你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开的专票还是普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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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是什么情况?为什么叫您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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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老师
年终奖金个税计算方式在2021年12月31号此前有下列二种方法:方法一:不划入当初综合所得,以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收益除于12个月获得的金额,依照按月计算后的综合性所得税率表,明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独立测算缴税。 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个税测算 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收益×税率-速算扣除数;方法二:划入当工资个人所得,依照累计预扣法延付税金后,依照综合所得本年度汇算要求,开展本年度汇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莹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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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经营范围里面有 房屋租赁么? 有的话不用去备案的 你要是开发票选不出来9的税率的话 需要去税局申请 经营范围没有房屋租赁的话 先变更经营范围 然后去税局申请9的税率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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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季度申报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没有收入,这张表在勾选时可以不勾选这一张 查看全部回复
您指的是增值税税率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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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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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经营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必要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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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moira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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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销售化学原料需要办理相关资质的,建议先增加经营范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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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开错了只能作废或者红冲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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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您好,这边有几个方案,您听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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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纳税人季度不超过30万,或者按月不超过10万,免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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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个表截图发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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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没有免征年终奖个税的相关政策。目前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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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真实的没有业务发生,相关的项目是可以零申报的,没有什么风险呢,真实就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如果你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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