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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如果这张票暂时不认证的话,后期还要认证就不要勾选就行了,需要勾选的填写是,暂时不勾选的就不要点那张票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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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Harry老师
可以去税务局申请变更登记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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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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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橘子
①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②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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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moira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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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是的,因为服务类公司跟商贸型和制造业不同,商贸型和制造业是有实实在在的货品,所以一般是先有进后有出。而提供服务不一样,服务是无形的,是个人创造的,所以提供服务如果没有其他相关的支出的话,可以没有进项,主要是人工支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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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对方没有抵扣的话,销售方开红字信息表,然后再开红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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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捐赠的15万相应的增值税减免借:营业外支出dai: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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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点击撤销申报或者删除报表或者重置,只要意思是重新要填写意思的按钮,每个省份系统按钮名字不一样,就是这个意思,您找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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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不能抵扣,可以报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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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用管理身份进入看下授权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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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经营范围里面有 房屋租赁么? 有的话不用去备案的 你要是开发票选不出来9的税率的话 需要去税局申请 经营范围没有房屋租赁的话 先变更经营范围 然后去税局申请9的税率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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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添加上方微信随时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期间费用明细表25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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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扣费模块点扣费的 查看全部回复
不一定,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月开票15万免增值税、附加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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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雇员也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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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价税合计除以(1+征收率)就等于不含税价,按照相应的征收率进行换算不含税收入和税额进行申报就行,开的是普票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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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后可以根据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登录当地税务局官网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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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请】—【票种核定初次申请】模块,申请初次核定纸质发票票种;纳税人可通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发放(票e送)”模块申领纸质发票;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机或前台申领纸质发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模块,选择“纸质发票”,即可在电票平台开具数电纸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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