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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贵公司暂时不符合申领电子专用发票的条件。2021年1月21号以后成立的新公司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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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政府补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开发票,直接开收据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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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平台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使用阅读器打开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将鼠标移至增值税电子发票销售方区域或发票监制章区域,点击鼠标右键,点击“验证”按钮,可查看签章是否有效。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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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建议更新一下发票数据,重置申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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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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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之前让他取消勾选,和对方沟通下就可以作废这份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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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你计算的281怎么来的,保险单上没看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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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您3%的票是开的什么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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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同学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减按1%征收,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只能选择1%税率的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享受3%减按1%征收优惠政策,开具1%税率的专票,也可以选择放弃该减税政策,开具3%税率的专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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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单就这笔业务来说,如果不能取得发票是话,相当于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可以结合你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来看哪种方式合适。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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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税收分类编码 20105 税收分类名称 其他加工劳务 开票商品名称 *劳务*加工费 税率 1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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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之前没有抵扣,且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就可以。如果之前抵扣了,就不能!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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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专业技术服务,小规模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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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是那个税务软件?航信的还是税务UK?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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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一般都是收回发票。 根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如果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再次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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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还是收费的,但是有的地区会根据企业性质会返还给企业,但总的来说肯德是收费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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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开票了,上个月申报交税,这个月红冲,可以冲减这个月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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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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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全部开的是1%的普票,且收入不超过30万的话,不用填写减免明细表。如果是开的有1%专票的话,是需要填写减免明细表的。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是解决了您的问题,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蟹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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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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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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