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发给代办个人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475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是真实的,就不会,如果没有这个费用,虚列费用,就属于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和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74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跟平时的纸质专用发票一样的,在电子税务局,按月或按季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67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餐饮行业通过美团销售的收入入账方式如下: 确认收入 - 当顾客通过美团下单并完成消费后,餐饮企业应根据美团平台提供的交易明细,确认销售收入。 ? - 例如,一份套餐售价100元,美团扣除佣金10元,实际到账90元。则应确认收入100元,同时记录相关费用。 记录分录 - 收到款项时:若款项直接进入银行账户,借记“银行存款”90元;若先进入美团账户等第三方平台,尚未提现,则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美团账户”90元。 ? - 确认收入和费用:dai记“主营业务收入”100元,同时,借记“销售费用——平台佣金”10元。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656 0赞 0评论 收藏
计入销售费用里面 借:销售费用 dai:应收账款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63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您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中纳税人信息中税费种信息截面先核实下您的个人所得税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还有查看是月报还是季度申报,如果是查账征收的话个人经营所得税申报是在自然人代扣系统软件中进行申报的,不是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544 0赞 0评论 收藏
资产报废是指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或者技术进步形成的无形磨损,使得其失去使用价值而被淘汰。比如一台电脑,使用了很多年,主要部件严重老化,无法正常开机,也没有维修的价值,就可以进行报废处理。 资产报损是指资产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坏,比如自然灾害(火灾、洪水等)、被盗、意外事故等,导致资产部分或全部丧失使用价值。例如,公司的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遇车祸而损坏,这就属于资产报损。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503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是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如果是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42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41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留抵进项税,如果增值税>0时,需要交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252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是可以的:(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2)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获取到企业当期已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结果后,会自动跳转到下一税款所属期,并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若企业需返回上一税款所属期调整认证数据,可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23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如果你们当月房租,下月支付的话,可以计提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130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直接按照红字发票金额负数填列就可以,以后月份有销项就可以抵了! (财税〔2016〕36号)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12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目前只有旅客运输与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 01 旅客运输 自2019年4月1日起,企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 02 道路通行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自2018年7月1日起,企业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不能凭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不能凭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105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按照含税收入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根据(财税〔2016〕25号)第三条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05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亲,你说的是填哪个数呢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确认费用的时候,如果没有付款,但是业务已经发生,可以借:相关费用 dai:其他应付款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040 0赞 0评论 收藏
你是去银行路上发生的车费之类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031 0赞 0评论 收藏
1、主要就在如果规模比较大的情况下需要先采购餐料入库这样就要设立库存明细账即买回来餐饮材料了先入库-原材料-餐料,附着采购发票(附清单)、餐料入库单、银行付款单据,后厨领用餐料月末汇总时根据调拨单由仓库保管员和后厨大厨签字还有月末盘点表要保管员和部门经理签字,核实库存,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98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按照要求是应该向业主开具发票的,如果业主确实不要发票,可以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950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