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我们之前给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上个月又续约了,我们先把发票开给了对方,但是对方一直还没有打款,我们可不可以先不确认收入,直接写分录,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我们实际还未提供服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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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们A公司与B公司、C公司共三家公司,采取分摊方式共同接受了D设计院一项260万的设计费服务。A公司承担130万,B公司承担50万,C公司承担80万。B公司和C公司分别转了各自承担的金额给A公司,再由A公司连同自己公司的部分统一转了260万给D设计院,D设计院统一开了一张260万的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2011年开具的发票)给A公司。现在2023年,B公司和C公司追A公司要回当时自己承担的金额费用的发票,A公司要怎么解决?#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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