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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填4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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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增值税按(卖价-买价)*1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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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不可以,百分百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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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跟你先前申报同一个端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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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可以吧 笔记本不也是PC端么 有什么区别么?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patience
要看您当地工商局官网能否支持打印了。如果不支持的话,去工商大厅进行申请打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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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Icy 何
现行发票专用章都是要求备案的,所以如果贵司只需要一个章的,还是建议去指定机构注销一个。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COCO老师
可以的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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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明细是你们自己去开发票时要确定的,收的税根据你开票金额来看,一般收增值税,附加税,个税,水利基金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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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刘老师
提交后直接会审核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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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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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上述规定,建筑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预缴税款;跨地级行政区范围提供建筑服务未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您到大厅补充缴纳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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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绾绾
租的车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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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你好,是今年的季度预缴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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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这个要去大厅修改 查看全部回复
原先签过了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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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张瑞峰
可以,如果工商还没有注销有准备继续经营,可以去税务局重新登记报道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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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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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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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你看下这个期间的是什么险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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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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