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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母、子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母公司收取子公司的技术咨询服务费。第一季度母公司未开票收入35万,已申报增值税,第二季度补开第一季度35万发票。第二季度申报就比对不通过。税务局要求我们提供合同,流水,凭证进行核实。由于我们没有银行流水,都是抵账处理的。所以税务局又要求提供子公司的收入合同,流水,凭证。因为涉及关联公司更加要核实清楚。没办法,母公司第二季度只能又申报35万增值税,累计申报了70万了。母公司的收入也要补做35万,摆了应收账款,这样报表和申报表才能匹配,我想的是后面发生了业务再慢慢抵。对于子公司,就多做了35万成本费用,摆应付账款,没有发票。这样母子公司的往来才对应。可以吗?#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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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问题:我们单位和某单位签订合同,对方提供技术服务后,最后按利润的11.7%给对方单位支付技术服务费。目前利润(已剔除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还用不用按剔除25%的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给对方分红。现在意见不统一:有赞成扣除企业所得税后净利润分红的;有赞成按利润总额分红的。(理由:对方可能会重复交税,双方单位都吃亏)#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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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是做租赁平台的,代收商户客户的租金,但是现在客户要求我们开发票,那我们可以给他们开吗?如果我们开了确认我们的收入了,我们再让商户给我们开发票只能冲成本,也不能少交增值税对吗?那我们如果让商户给我们开发票开票金额是按我们给客户开发票的金额开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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