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甘老师
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dai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dai记"dai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dai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dai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40024 0赞 0评论 收藏
税[2012]75号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通知,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002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保管,开具发票的单位,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995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对方提供了住宿服务,应该开具住宿发票。如果这个业务是和公司经营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和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追问!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9852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印花税分为按次申报和按期申报,按次申报是发生了就要申报,没有发生,不需要申报。按期申报,每期结束后15日内申报。例如,按季度申报,是下季度初15日内申报。如果是核定的按次申报,经常发生相关业务,可以和税局沟通,申请按期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问题解决了,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哦!感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9690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外购货物用于市场销售,会计分录是:借:销售费用-宣传费 dai:库存商品,会计上并没有确认收入,但是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所以会导致税会差异,这个是正常现象,不必单独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953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之前我办过一次发票增版,不用去税务大厅重新发行税控盘,增版以后直接购买发票就可以开票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942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可以,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9291 0赞 0评论 收藏
一般纳税人熟肉制品税率13%,生肉税率9%。如果是自产自销的是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920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需要的!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879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孙老师
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6个点。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销货方只能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征收(每月不含税销售额3万以内免征),对方(受票方)不能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8771 0赞 0评论 收藏
代理国库税收收缴就是指银行代国库收税款,再缴到国库。也就是银行代国库收缴税款。应该是企业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866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删除重新填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8622 0赞 0评论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公司需要缴纳工会经费的条件是:1、在本单位有20名以上的职工;2、职工工资经过扣税后的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数额,并且在上述条件符合的情况之下,需要缴纳的工会经费总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充分考虑到公司和职工利益,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来确定缴纳工会经费的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858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已作废的发票不可以报销了。 作废的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了,等同于废纸。 已作废的发票要是报销了,到时如果查出来不仅要补税,交滞纳金,不定还要受到处罚。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8499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开票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1)点击 “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 “发送”进行交付。 (2)点击 “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 (3)点击 “下载发票文件”,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后, 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847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是不征收消费税的,并且目前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8464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梦老师
您好,跟距您的情况,您可以试试这几种方式: 1、若是新下载的个税扣缴系统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下载的版本错了,去电子税务局下载最新版本。 2、若是扣缴系统之前使用没有问题,那么打开客户端显示下载更新,更新完突然登不上,出现该状态,可以尝试将18位识别号,改为15位试下(去掉前两位数字和最后一位数字),不行的话就要去办税大厅前台处理,是因为税务登记信息需要维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8405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目前这个政策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8286 0赞 0评论 收藏
一、在电脑上对历史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 1、在原电脑上进行数据备份。 操作路径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备份设置】-点击【备份】; 2、将备份文件拷贝到新电脑,在新电脑中恢复备份。 操作路径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选中备份文件-【恢复】。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8083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