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商业 房地产 工业制造 餐饮酒店 服务业 农业 高新企业 物业 运输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行业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 建筑工程-税务 商业-账务处理 商业-税务 房地产-账务处理 房地产-税务 工业制造-账务处理 工业制造-税务 餐饮酒店-账务处理 餐饮酒店-税务 服务业-账务处理 服务业-税务 农业-账务处理 农业-税务 高新企业-账务处理 高新企业-税务 物业-账务处理 物业-税务 运输业-账务处理 运输业-税务 个体工商户-账务处理 个体工商户-税务 其他行业-账务处理 其他行业-税务 建筑工程-税务-增值税 商业-税务-增值税 房地产-税务-增值税 工业制造-税务-增值税 餐饮酒店-税务-增值税 服务业-税务-增值税 农业-税务-增值税 高新企业-税务-增值税 物业-税务-增值税 运输业-税务-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税务-增值税 其他行业-税务-增值税 收藏 0 浏览量 13743 请问,外购商品用于市场宣传,增值税上要求按视同销售处理,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列在无票收入那里,这样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收入就有差异,是这样的吗? 2021/3/3 10:45:16 请问,外购商品用于市场宣传,增值税上要求按视同销售处理,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列在无票收入那里,这样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收入就有差异,是这样的吗? 您好!外购货物用于市场销售,会计分录是:借:销售费用-宣传费 dai:库存商品,会计上并没有确认收入,但是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所以会导致税会差异,这个是正常现象,不必单独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勤奋~不作恶~董 2021/3/3 10:45:16 0 赞 -2147483648 评论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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