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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绾绾
季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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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是商贸行业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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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或银行卡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patience
现在已经接手了么,变更方便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石老师
你好,可以下载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进行补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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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依照税法规定给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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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如果是个人合伙人交经营所得个税,如果是法人合伙人交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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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看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通常情况下社保每一个项目计算的基数是一样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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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以下信息为征求意见稿,不是最后确定文件(了解即可)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打造诚信有序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3月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征求意见稿)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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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这个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可以合并在总公司一起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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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问题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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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清岚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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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要到工商变更,起草股东会决议,新的章程,股权转让协议等,工商变更完税务变更。涉及印花税个税的要申报交纳。具体资料要询问当地工商窗口。是网上还是现场办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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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应该是在社保系统里打印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是五险的计算方式? 查看全部回复
一般是个体户,核算不完整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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