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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米
公司注销后,其税务备案已注销,无法进行发票红冲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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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税费是根据应发工资算,应发工资时开票金额,实发工资80%,其余的20%,未发就在应付职工薪酬dai方挂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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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可以按居住天数计算每人应承担的水电费,先算出总居住天数,再求出每天的水电费,最后按每人居住天数分摊。 1.?计算总居住天数: 2人住了26天,4人住了31天,总天数为: 2×26 + 4×31 = 52 + 124 = 176(天) 2.?计算每天的水电费: 总费用742元,每天费用为: 742 ÷ 176 ≈ 4.2159(元) 3.?分摊到个人: - 住26天的人:26 × 4.2159 ≈ 109.61(元) - 住31天的人:31 × 4.2159 ≈ 130.69(元) 结果:2位住26天的人各出约109.61元,4位住31天的人各出约130.69元(四舍五入后总费用约742元)。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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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净值:东西用了一段时间后,现在还值多少钱 比如你买了一台电脑,花了1万块,打算用5年。 用了2年后,这台电脑肯定不值1万了,因为有磨损、变旧了。 这时候算它“还值多少钱”,就是用原价减去这2年已经“损耗”的价值(比如每年损耗2000,2年就是4000),剩下的6000就是“净值”。 简单说:净值 = 买的时候花的钱 - 已经用掉的损耗,反映的是“现在这一刻这东西还值多少”。 2. 净残值:东西彻底用完(报废)后,能卖多少钱废品 还是这台电脑,用了5年彻底不能用了,当废品卖了500块。 这500块就是“净残值”——它是一开始就估计好的:“这东西用到最后报废,大概能剩多少废品钱”。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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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本月数”大于“本年累计数”,通常是由于当年前期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导致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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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是不对的,公司的银行账也是需要及时入账的,不然生成的财务报表数据是不准确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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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是跨地区转移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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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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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商品(含应税劳务、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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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税务风险,可通过签订相关合同来规范,具体如下: 税务风险 - 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总包方代发工资时,无权自主决定支付对象和金额,分包方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若分包方未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将对其处应扣未扣税款50%至3倍的罚款,且农民工可能面临汇算清缴补税风险。 - 虚列成本风险:若分包方未将代发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直接以总包方付款凭证计入成本,可能被认定为“虚列成本”,面临纳税调增,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 增值税申报问题:总包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本质是分包方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分包方需将代发工资金额并入建筑服务销售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若未全额开票,可能涉嫌偷税,面临罚款等处罚。 合同签订建议 - 劳务分包合同:明确总包方代发工资相关事宜,约定代发工资的范围为分包方雇佣的员工,分包方需向总包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明细,同时注明代发工资属于分包方工程款的一部分,避免混淆用工主体。 - 委托代发工资协议:约定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分包单位工资核定和申报流程、总包单位工资结算和发放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明确分包方为用工主体,负责提供真实工资数据并履行个税扣缴义务,并向总包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备代发关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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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分摊方法 1.?直线法(平均分摊) 按受益期平均分摊,适用于受益均匀的情况。 公式:每期分摊额 = 递延收益总额 ÷ 受益期(月/年)。 例:收到2年的政府补助12万元,每月分摊5000元(12万÷24个月)。 ? 2.?与资产折旧/摊销同步分摊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分摊比例与资产折旧/摊销率一致。 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年,递延收益按10年分摊,每年分摊额与当年折旧额比例匹配。 ? 3.?按实际受益进度分摊 适用于受益不均匀的情况,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或产出比例分摊。 例:补助用于特定项目,按项目完成进度(如30%)分摊对应比例的递延收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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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付出去的费用,没有发票,用餐饮票或者加油票做抵扣行不,做个报销单后面加上这些餐饮发票,意思是使用替票,在实操中使用替票很常见,但是比较不合规有一定的税务风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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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一出差同时涉及多个项目时,需按合理标准分摊,常见方式包括: ? - 按各项目的出差时间占比(如总出差3天,A项目占2天、B项目占1天); ? - 按项目预算比例、工作量占比等其他合理比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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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款什么用途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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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业务员转到公司对公账户,备注上某笔货款就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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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存在较大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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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次月开票也没有什么影响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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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核对也就是这么核对,你们采购系统里面有数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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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指的是要调整什么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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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外卖业务,若有佣金收入,通常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个体工商户取得佣金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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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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