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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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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该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了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微尘
你是说三袋手续费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小小
去年有做到账里吧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易老师
需要去更正申报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你把2个表都拍下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你发多少申报多少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如果有真实业务的找管理员增加相关税费种就可以开 查看全部回复
是什么赔偿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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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个人所得税吗? 查看全部回复
代扣代缴 查看全部回复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Icy 何
填上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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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是开具数电票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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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这个会有影响的 查看全部回复
生产型还是外贸型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秦枫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patience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收取专票,不用退回。入账时不用价税分离 查看全部回复
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并告知扣缴单位,请其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模块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甘老师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当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如:2019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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