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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可以成立分公司不用独立法人的那种,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独立做账,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汇算,成本哪边高是不是还可以调到另一边,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吗#其他行业#

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分公司本身就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解答: 分公司独立开发票、独立做账的条件 分公司要独立开发票、独立做账,需有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包括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能准确记录经济业务并进行账务处理。还要能独立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清晰反映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需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便于独立进行资金收付结算,还要在税务方面独立申报纳税,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申报缴纳。 总分公司成本调整问题 总分公司之间成本调整需遵循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成本调整是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和真实的业务往来,有合法的依据和凭证,那么在一定范围内是可行的。但如果是为了逃避纳税义务而进行的不合理成本转移,是不被允许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分公司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问题 分公司通常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所得等相关指标需汇总到总机构进行统一核算,由总机构根据汇总数据判断整个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只有在分公司被税法特别规定为所得税独立纳税人,并且能单独进行汇算清缴的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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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其他行业#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进口大宗商品,付给境外非居民企业的海运费,起运地在印度尼西亚,终点地在山东,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由于运输的目的地在山东,属于境内,因此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购买方需要按照交通运输服务9%的税率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规定,国际运输起运地或目的地均为国际运输劳务发生地,起运地或目的地之一在中国境内的,取得的收入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该笔海运费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境内居民企业在支付运费时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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