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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没有规定一定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个人建议最好写上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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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报汇总一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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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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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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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核定得发票数量和库存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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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报汇总,再报税,然后清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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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清楚图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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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张瑞峰
申报查询,选择申报期间申报类型跟申报时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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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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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1个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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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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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微尘
发票要回莱,红冲,然后再重新开具一张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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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改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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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高缴税多,同样条件下认证发票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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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不能抵扣进项,需要看发票是否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项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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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财务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不再加盖在发票上,因此,只能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该发票需盖过发票专用章后才可以正常使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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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暂时按照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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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销售可以扣除,现金折扣不可以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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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上期留底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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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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