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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塑料制品*保温箱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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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需要交税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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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木言
是的,你们要开成加工费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周老师
是的,营业范围里边没有的,可以到税务大厅代开。3 查看全部回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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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dai银行存款 你们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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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要写商品名的,填折让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许老师
可以的。如果是免税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开个体户太头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Christina
304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出租吊车,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提供3%税率的发票,今年可以开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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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如果是为某个项目提供服务的,要在备注栏填写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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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贺老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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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这个是自动计算出来的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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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写的谁的名字就谁去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金额只能这么大,如果想要再升限需要和税务确认是否能够升限 查看全部回复
不能 查看全部回复
对,按照13%缴纳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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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采购食材的很多发开不进来,为什么开不出来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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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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