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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转让方要交印花税,所得税,受让方交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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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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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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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税收筹划只能根据实际业务提前进行操作,临时税筹都是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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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是26号,但是最好还是按照你们当地规定为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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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如果是发票开错了,可以补开,也可以全部红冲完之后,然后按照正确的去开票,然后根据正确的发票去做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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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没事的,但是遇到有的较真的会计,他们可能会拒收。你也可以和对方会计确认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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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税局核实后,会和金税公司人员给你出具解决方案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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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lice老师
您好,需要交税,劳务费5000扣除20%费用后按20%交,即5000*(1-20%)*20%=80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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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更正申报就好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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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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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你几个错误,先发票认证期限取消了,不存在超过认证期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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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具体需要看各地区实际执行的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中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以如果你们当地对印花税减半的话,除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外,其他的都可以享受优惠。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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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处按减除费用5000分别申报,年终汇算清缴。但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一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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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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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红字信息表那一行做进项转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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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营业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或“营业外支出”栏次反映。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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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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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电子税局,看税局都给你们核定了哪些税种,然后把相关的税种都申报了就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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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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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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