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问 每个问题,2个老师,一答一审,确保准确
375名专家老师,3分钟快速回复,已有117285会计人, 提问了194888 个问题
在线客服 2023-03-12 19:00
同学,你好,你遇到了什么问题?
发送

老师,我们总公司再山东,再北京成立分公司(分公司一点业务都没有,单纯为了给北京的几个员工交社保),总分公司做了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现在关于人员费用问题,处理方法是,工资社保费用是入到了总公司,但是钱转到北京分公司,由北京分公司代付,分公司只有流水,没有费用;日常分公司人员的报销款直接开的总公司的发票,再总公司报销的这样操作有问题吗#其他行业#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这种操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下是具体分析: - 法律和税务合规性:从法律角度看,分公司可以将社保费用交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在其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保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总分公司做了汇总备案,工资社保费用计入总公司是符合规定的,总公司可将相关费用作为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确保分公司代付工资社保的行为有合理的协议或内部文件支撑,明确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 账务处理:总公司将工资社保费用入账,分公司只有流水没有费用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收到总公司款项时,应通过“内部往来”科目进行核算,如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dai记“内部往来”;代付工资社保时,借记“内部往来”,dai记“银行存款”。对于分公司人员报销款直接开总公司发票在总公司报销的情况,也需要在账务上清晰记录,确保费用归属明确。 ? - 存在的风险:虽然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但工资和社保分离的情况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各地税局执行口径可能不同,可能会导致个人承担的社保在个税申报时不被允许税前扣除,或者总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出现问题。此外,分公司即使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也需要注意增值税等税种的零申报,避免出现税务违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57 0赞 0评论 收藏

税务搭建包含哪些#其他行业#

浏览:927 0赞 0评论 收藏

登录后,立即查看全部回答

扫码关注公众号,就登录啦 (✿◠‿◠)

公众号:会计宝

知识点详解分享 工作问题免费提问 280套资料领取
资讯政策解读 行业事件,故事分享 财会圈交流

程序小哥拼命开发中
请移至App或者小程序进行提问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

快速提问
新问题·点我提问
正在提问
历史提问 >
 正在加载...
加载异常,点击重新加载
暂无问答
在线客服
每个问题,2个老师,一答一审,确保准确
1 提出问题
>
2 匹配老师
>
3 回答问题
 正在加载...
加载异常,点击重新加载
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