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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测试费属于劳务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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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稍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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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示更新的话按照提示更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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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可以的,选择相应的应税名称和相应的税率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你好,22年无票收入在取得当期就要确认收入和增值税的,如果在23年确认可能存在延迟纳税的风险。增值税申报表如果确认有问题可以再次更正,但是如果之前有少交税款,可能会存在要补税和滞纳金的情况,具体金额要以更正申报够电子税务局后台显示金额为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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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根据新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是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其中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可以选择按季或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应税营业账簿可以选择按次或者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但是各地规定上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直接规定了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计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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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Icy 何
确定总收入是否超过45万元,未超过可以填在9和10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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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不需要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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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没有的扣缴义务人的由税局直接代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和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如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问题解决了,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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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必须一次缴完,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分期确认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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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按开票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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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甜甜老师
您好: 方式一: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公允价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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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不用去大厅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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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确的,你可以从个税申报系统中导出上期申报数据,然后加入当期数据手动计算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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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法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查看全部回复
如果你说的是企业所得税季报,这个数据是填到利润表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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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你未开票收入填写的负数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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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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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不能开专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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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字发票就是正常的销售发票,在税控系统里开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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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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