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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分公司本身就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解答: 分公司独立开发票、独立做账的条件 分公司要独立开发票、独立做账,需有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包括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能准确记录经济业务并进行账务处理。还要能独立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清晰反映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需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便于独立进行资金收付结算,还要在税务方面独立申报纳税,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申报缴纳。 总分公司成本调整问题 总分公司之间成本调整需遵循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成本调整是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和真实的业务往来,有合法的依据和凭证,那么在一定范围内是可行的。但如果是为了逃避纳税义务而进行的不合理成本转移,是不被允许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分公司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问题 分公司通常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所得等相关指标需汇总到总机构进行统一核算,由总机构根据汇总数据判断整个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只有在分公司被税法特别规定为所得税独立纳税人,并且能单独进行汇算清缴的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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