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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项申请,纳税人需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上述事项办结后,可在税控设备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或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Ukey,办理初始发行业务,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专用设备。 开票设备初始发行后,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发票领用业务。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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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不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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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模块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信息,如该模块未查询到信息的即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去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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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添加上方微信随时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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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一般专票是需要对公转账的,如果收现金,备注栏可以不用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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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148.64是含税价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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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超过45万全额缴纳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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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若鱼老师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征收率应该是按照5%开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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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张老师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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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是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租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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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您好, 1、作废量如占有效使用量的比例不大,一般不会被特殊处理; 2、如果长此以往作废数量较多的,一旦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关注,税务机关会展开核查,会被予以警告处理(未予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发票),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整改(甚至停止供票处理); 3、最有可能的是每月的领购限量会被减少(既然诸多作废仍可应对经营需求,证明使用量可以缩减),如果造成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业务需求的,则可能会影响企业业务经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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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对,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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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分开签订合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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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按月发放就需要按月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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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开票内容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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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比较规范,营业额较大,有限公司好,如果规模,个体户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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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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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扣你们的销项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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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发票不是去电子税务局打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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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潇洒老师
合同是干的什么活,是居民日常还是其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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