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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个税是在取得收入的次月预扣预缴,也就是你实际发工资的次月进行申报。例如,你6月的工资是6月计提,7月发,那么应该是8月申报7月工资的个税,也就是6月份的工资表上的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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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直接拒收即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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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12月的账录完了么,新发票是什么时候开具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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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一、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可以写个简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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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属于员工的工资的话,就不需要另外开具发票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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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COCO老师
不需要再从银行支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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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没有票的5000记账时给记到有票的5000名下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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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是的,个税每个月都要申报,只有有员工变动的时候才需要进行人员入职信息采集和离职转非正常,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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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搜索栏输入“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可快速查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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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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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你也可以和公司商量,不找发票,合并工资里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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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电话可以用移动电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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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意思是说去购货,然后卖给对方框子 抵了一些货款是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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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要备,不做可能没法申报财务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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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没有问题 回单没什么太大的作用, 网银打印就可以! 最好让银行开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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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归还本金10万,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10万 dai:银行存款 10万 已预提利息,付息分录:借:应付利息 1500元 dai:银行存款 1500元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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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是属于建筑服务,那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还小规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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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疑点分三种情况: 一、此跨大类商品为自产货物,但属于跨大类商品;二、此跨大类商品为外购货物,但属于视同自产货物(具体是否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条件,请查询财税〔2012〕39号附件;三、此跨大类商品为外购货物,且不属于视同自产货。前两种出现疑点后都需要去税务局提交资料,然后税务局核实,第三种是直接不申请退税,视同内销,也就是红冲之前开的0个点的普票,然后开具对应税率的内销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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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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