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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客服 2023-03-12 19:00
同学,你好,你遇到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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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的发票今年才到,上年没有记账,可以记在今年税前扣除吗?#建筑工程#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不能,但是可以追补到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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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可以代开发票吗?需要什么资料#建筑工程#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出租方是企业的,可以自己开发票。如果出租方是个人的可以到税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如办理的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自然人:(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办理的是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1)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1份(村委会不再开具房产证明后,对于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农村房屋出租的,纳税人应提供出租房屋是否属于自有住房的承诺书。); (2)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自然人: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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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的出口收入确认在了25年,现在税务要求在汇缴里调整掉,报表怎么改,账该怎么做#商业#

答疑老师:夏老师

以下是关于报表调整和账务处理的方法: 账务处理 - 冲减2025年错误确认的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出口业务性质确定),dai记“应收账款”或相关往来科目(需与原确认收入时的对应科目一致)。如果该收入已经结转成本,还需要冲回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dai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 调整2024年的收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借记“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dai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调整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dai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假设不考虑递延所得税,且税率无变化)。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报表调整 - 资产负债表:调增2024年末的应收账款,调增未分配利润(考虑所得税影响后的金额);调减2025年初的应收账款和未分配利润。如果调整涉及存货,还需要调整2025年存货项目金额。 - 利润表:调增2024年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等相关项目金额,同时调增所得税费用;调减2025年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等相关项目金额。 税务申报调整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调整。在“收入类调整项目”中,将2025年错误确认的出口收入填入“调减金额”栏,同时将2024年应确认的出口收入填入“调增金额”栏,以确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准确无误。 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确保调整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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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在抵扣联上盖了章,客户说不能用了,有什么依据吗?现在要怎么处理呢#商业#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确实是不能用了! 根据国税函〔2006〕479号 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规定:“……(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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