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经营租赁*空调租赁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971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您好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55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第一,前提条件是: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按次500元)。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49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这样的发票不能入账,还是让对方重新开票吧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476 0赞 0评论 收藏
关于申报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所以,个税是在取得收入的次月预扣预缴,也就是你实际发工资的次月进行申报。例如,你10月的工资是10月计提,11月发,那么应该是12月申报11月工资的个税,如果是12月发,那么就是1月申报个税。实操中,如果是12月发,也可以在12月申报个税(和个税法规定的不一样,但是这样处理也没有问题,同时有一个好处,避免上一年度的工资都在次年发,这样会损失上一年的免征额,可能导致多缴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46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亲,不好意思,刚离开了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458 0赞 0评论 收藏
会有提示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446 0赞 0评论 收藏
法人选择其他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42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许老师
合规的,可以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36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可以开管理咨询类,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1%、3%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215 0赞 0评论 收藏
你好,本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指的是本年以前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汇算清缴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21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18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清岚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17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是员工在两家公司都任职么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13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032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008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没有取得发票前可以先暂估入账,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正常扣除,如果是汇算清缴清缴的时候没有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和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90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是类似咖啡店那种?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83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建议最好一致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767 0赞 0评论 收藏
有个服务的栏次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763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