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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个体户吗?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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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电子发票开错了,只能红冲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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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申报增值税吧,可以撤销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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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这个要看税局是怎么给你们核定的,如果是按照定率,按照收入的百分比计算的,你们核定的是10%的话,那么经营所得=不含税收入*10%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木言
这个可以汇总申报,不需要个人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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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改造项目,如果是需要施工的话,属于建筑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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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是必须要申报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货发没发,没发货可以开红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不动产销售要交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归老师
季报还是年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夏老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发文日期:2022-03-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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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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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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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Yan
不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为什么不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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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去大厅 补申报就行了,税务局可能会罚款,不会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西贝老师
同学你好,合同明确了服务期间的,按照服务期间确认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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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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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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