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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不锈钢是属于大类吗?不属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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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这个有效期主要看是否有出新版发票,如果出新版发票的话,旧版的就不能用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新旧版发票使用时间 套印有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只能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印制的发票,从通告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为新旧版发票使用过渡期。”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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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你主要说的是关于自产货物给职工发福利怎么计算增值税吧?增值税上是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参考如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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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在SAP中,会计科目启用未清项管理后,需要进行清账。例如,应付账款科目,付款时,要通过F-51进行清账,而不是F-02录入应付账款的借方。 一般情况下,“应付暂估”科目启用未清项管理,未清的明细,表示已经采购入库,尚未录入供应商发票。对于“应付暂估”科目,采购入库和发票校验会生成大量的凭证行,如果手工清账,工作量巨大。此时,我们可以使用系统的自动清账功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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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公证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公证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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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残值一般是公司自己确定的,目前大部分公司都是按照5%计算残值。汽车的折旧年限是最低是4年,可以超过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和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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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贺老师
勾选认证的发票怎么打印清单明细,按照如下步骤: 1. 首先需要插入金税盘,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金税盘密码,点击“登录”; 2. 点击“抵扣统计”,选择需要打印清单的月份,点击“统计查询”; 3. 点击“查询抵扣明细下载”,直接打开或者保存下载的文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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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moira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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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公司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通过这个系统申报的,一般通过这个系统申报的,都能查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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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没有备书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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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2%手续费返还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一条规定:“‘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企业为股东股权转让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要求,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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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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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一直未分红,科目余额是连续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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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售电、电力供应、售电服务、电力销售其中一项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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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申报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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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木言
包装材料今后是构成产品组成部分,购进的时候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领用的时候计入生产成本科目核算。而包装物是通过周转材料—包装物核算,领用的时候根据用途可能计入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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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1 成本核算前提条件(结账预检查): 1.1 当月所有业务单据录入完成,并审核; 1.2 所有发票审核完毕,并与库存单据(外购入库单、销售出库单)勾稽; 1.3 当月所有入库单据单价(金额)已录入、且正确(除组装拆卸产生的其它入库单:组装拆卸单产生的其它入库在其它入库核算时自动核算单价与金额); 1.4 注:可通过系统辅助功能实现结账预检查,具体操作如下:进入【存货核算】→【出库核算】→【材料出库核算】,单击查看即可得知哪些单据未审核、哪些单据没有单价或单价不正确,找到有问题的单据,对其进行审核或修改,完成核算前的准备工作。 2 外购入库核算:有采购发票的外购入库单在这里进行入库核算,其核算逻辑是通过采购发票确定外购入库成本;操作如下:打开【存货核算】→【入库核算】→【外购入库核算】,依次单击【分配】、【核算】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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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这些报表可以不用填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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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贵公司暂时不符合申领电子专用发票的条件。2021年1月21号以后成立的新公司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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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会计是按照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取得发票后均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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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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