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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属于商业辅助服务 6%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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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建议退回重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欢迎下次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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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且没有用于不得抵扣情形的,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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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的,这个是属于系统问题,可以联系一下电子税务局软件客服进行解决。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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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你们房子是对外出租?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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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现在如果没有员工,只有法人一个人的话也是需要申报个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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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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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绾绾
本月开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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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第四季度写上正确的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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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2021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2020年12月购进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也就是在2021年了,所以在2021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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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城建税=增值税x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x2% 即6%x(1十12%)=6.72% 增值税及附加税是6.72个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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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管理员没有核定的可以不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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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税务uk开票增加商品编码方式如下: 1、首先打开金税盘开票软件,登录到开票系统的主界面; 2、进入商品编码管理界面,点击“增加”按钮,弹出商品编码添加界面; 3、提示增加成功,点击确认按钮。新的编码信息已添加到编码库中; 4、选择好税收分类编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率或者征收率。规则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选择性填写; 5、最后点击保存按钮,对商品信息进行保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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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符合下面条件的话是可以直接采用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的! 根据(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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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现在就是这个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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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如果是金额开错,多开涉及虚开,少开涉及少缴税,其他的数量,名称开错除了不能认证,没有别的影响。建议跨月红冲,不跨月作废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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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用的有两个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使用。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提示:其他省份大部分也是按照50%减免!(具体以当地具体公告为准)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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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有效期主要看是否有出新版发票,如果出新版发票的话,旧版的就不能用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新旧版发票使用时间 套印有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只能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印制的发票,从通告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为新旧版发票使用过渡期。”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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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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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你们是不是有开红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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