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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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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是不是没有过账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这个月报税清卡了没有?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你说的是那笔收不回来的发票,已经在去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了,是不是?现在想问怎么调整账务? 查看全部回复
确认什么呢,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填写在税金及附加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你想要什么样的,你截个图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具体什么时候交看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税费种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账无忧属于金蝶开发的财务软件,你是想问如何建立一个账套的操作还是建立账套如何设置会计科目和期初数据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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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甘老师
利税总额是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管理费用中税金和利润总额之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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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易老师
分开开 查看全部回复
一季度的季末就是二季度季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小梦老师
确认收入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的,如果确认根据经济合同约定的期限在履行,应该要确认收入,并缴纳房产税 查看全部回复
你好,这些都属于流动负债 查看全部回复
冲红收入,按照发票重新入账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荣老师
增值税金额=196000/(1+13%)*13% 查看全部回复
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的项目有: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3年内)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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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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