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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亲,先到当地海关申请,再到工商局的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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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Icy 何
一般概念上只有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之说,其中规上企业的标准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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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无偿借款给其他公司使用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该分情况: 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dai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如何确认应税销售额? 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如果您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追问,如果您的问题解决了,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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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基本工资一般占总工资的60%以上,有些公司可能更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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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如果属于首违不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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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同学你好,公司搬家的费用,是满足单位管理需求而发生的费用,显然与公司销售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不涉及政府搬迁补助,入管理费用-运杂费,所以应计入“管理费用”。搬运费,是运输与搬移的费用总和,属于运杂费的范畴,所以要计入“运杂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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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若鱼老师
可以呀,只不过这样可能导致每月多交个税。当然,平时没有填附加扣除信息的话,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再填,多交了的话会退回来。这样综合计算下来没什么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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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这个不一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营业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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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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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就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你哪里不会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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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电子普票需要是公司抬头的,个人抬头的不能抵扣增值税,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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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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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计算机配套产品*UPS电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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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谭老师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是13%,安装一般纳税人是9%,小规模是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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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Karina老师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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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规定是由总公司汇总进行汇总核算,并由分公司提供相应分公司数据和报表。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些地方税局是允许分公司所得税可以进行单独核算,一方面您跟总公司沟通下,另一方面跟当地税局核实下看看是否可以独立申报还是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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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实作为征税收入和不征收收入,最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是一样的。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摊销不能税前扣除。作为征收收入,产生的费用和摊销是能税前扣除的。作为不征税收入操作还更简单一些,最终结果都一样! 根据(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第三条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您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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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红字一般是用来冲销之前的分录的,应付账款借方红字表明冲销之前一笔应付账款借方(应付账款借方,一般是支出,可能是之前挂账有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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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类似于通知,可以不用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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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一个项目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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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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