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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你们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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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看你的下家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开专票征收率3%,普票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本月开具的10月份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不用视同销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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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秦枫老师
其实也没有太大关系,如果金额较大应该避免使用现金,公对公转,既然已经付了这次就这样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不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不含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颜老师
营运资金的多少并不是简单地越大越好或者越小越好,而是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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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1560 dai:其他应收款1500 银行存款60 查看全部回复
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零件 *移动通信设备*手机保护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坏账准备”余额 预收款项= “预收账款”明细账dai方余额+“应收账款”明细账dai方余额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账dai方余额+“预付账款”明细账dai方余额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应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易老师
建议最好一致,实在没一致也没办法,目前是要求全员社保,但是总有单位各种原因不交,问题不算大,目前是职工不去追究,公司一般问题不大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借固定资产,dai累计盈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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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3%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支出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塑料制品没免税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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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木言
你没有成本核算过程当然没有依据 查看全部回复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你好,是因为不能代开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根据税务局的要求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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