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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根据财税〔2001〕113号和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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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22年的需要明年5.31之前才能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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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不跨年的话,直接在10月份按照全年累计的不含税收入填写就可以,不需要调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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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本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指的是本年以前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汇算清缴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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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两个都是需要填写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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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没有取得发票前可以先暂估入账,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正常扣除,如果是汇算清缴清缴的时候没有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和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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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不符合,30完免征是针对月销售额小于10万的小微企业;这个销售额是企业全部销售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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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你是全部填零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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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抬头是个人名字的,可以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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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一般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是指根据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和预见的各项无形损耗估测其继续使用的年限。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不同类别未使用固定资产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目的是为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冲击,因此对于企业购入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一般不应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综上,你公司购入旧厂房的企业所得税最低折旧年限不应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20年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5年,即该厂房最低折旧年限不应短于15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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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设备设施的折旧年限可以从5年改成1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流程方面 1.?评估变更必要性:分析设备实际情况,如技术检测发现设备耐用性高于原估计、设备用途变更导致使用频率或工作条件变化等,确认有足够证据表明原定折旧年限不再合理。 2.?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设备当前使用情况、原折旧年限、拟变更折旧年限、变更原因及对财务的初步影响分析等内容。 3.?填写变更申请表:使用企业内部的固定模板,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4.?内部审批:通常由设备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初审,财务部门分析财务影响,税务合规部门(若有)审查税务合规性,对于影响较大的变更,需提交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5.?税务备案或报批:2025年新税法要求企业调整折旧年限时,需向当地税务机关备案或报批,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系统记录更新:审批完成后,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中更新折旧年限、累计折旧和剩余折旧期等信息,并将审批记录及相关文件归档。 考虑因素方面 - 会计处理:变更后要按照新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对当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需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 税务影响: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汇算清缴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但要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确保税务合规。 - 审计风险:折旧年限变更可能引起审计关注,企业需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说明,以应对审计检查。 - 企业内部管理:要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折旧年限变更的情况,以便于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建立规范的变更流程和管理制度,避免类似变更的随意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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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第 30 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 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 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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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不会强制要去退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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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可以开具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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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是一次收款的话,增值税需要一次确认收入,不能分期。 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下面条件的话是可以采用分期确认收入的,但是建议提前和主管税局提前沟通一下。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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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xinyue
折旧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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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这个是正常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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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体户怎么缴税,需要看税局是怎么给你核定的税种,登陆电子税局,查看企业税种核定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如果财务报表数据改变了,就需要修改申报的报表,如果只是按照税法来调增调减,那会计上的数据是不用调整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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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您好,这个核定是这样理解的:1、比如你们一年核定的收入是30100,如果你们全年的收入是1元,那么按照核定的30100作为今年的收入,如果你们开票收入是1000万,那么按照1000万确认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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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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