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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境外参展补贴是属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吗,还是要征税的#其他行业#

答疑老师:高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国外参展补贴符合以上规定的才属于不征税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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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有关个税申报的问题。个税申报的原则是发了工资之后按实发金额申报并不是按月申报。我们是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假定小韩的工资标准是5400,今年4月1日到的公司,4月满勤,应发工资是5400,实际发放是5000(扣了400的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公司经营困难,4月的工资6月底才发,那么4-6月申报个税的时候就是零申报,然后7月就是按5000申报该员工的个税是吧,然后在8月发工资的时候扣除该员工的个税。还有一个就是,假如我们公司8月的工资实发总额是10万,但是因为经营有困难,老板决定9月只发车间人员的工资(假定车间人员实发工资总额是5万),那9月申报个税的工资收入合计就是5万对吧。想请教一下。#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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