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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税政策。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将30万元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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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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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亲,正常的餐费补贴是需要记到工资里面,缴纳个税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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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木言
前期形成了增值税欠款,现在销项税出现了小于进项税的情况而形成期末留抵税款的,以期末留抵税款抵减增值税欠款就叫增值税留抵抵欠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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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专票还是普票要看医院要什么样的,一般的公立医院会要普通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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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一般纳税人是13%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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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确实是不能用了! 根据国税函〔2006〕479号 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规定:“……(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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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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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 可以享受!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政策,但不得叠加享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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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的盘是税控盘还是金税盘?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您好,符合上面项目的,都是需要交纳印花的,包装袋按照购销合同,万3的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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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根据公司实际用工人数自行上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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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点登录,输入账号密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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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是重复缴费的,可以申请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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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不以,工会户是个专用账户,平常公司业务使用公司基本账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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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目前暂不支持公司使用在海南省外开立的银行账户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只能使用本地的账户。 如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成功后,涉及需要缴纳税款的,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模块进行手动扣款,电子税务局支持“tips三方协议缴税”和“扫码缴税”(支持银联支付)两种扣款方式。无法使用三方协议扣款的纳税人,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进行缴税(费)。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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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1、登陆国税网址; 2、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 3、点击右上角登陆; 4、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还可通过忘记密码来重设密码; 5、点击全部功能; 6、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7、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 8、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 9、上传附报资料,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 10、预览提交后,选择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业务即可办理完成,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可返回主页点击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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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开票方是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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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这些费用是不是以后能不能取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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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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