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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公司购买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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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印花税一般是自己填写的。计算方法主要是看税局怎么给你们核定的。如果是核定的按次的,是根据不同的项目对应的税率去计算。计税基础是,购进和销项的金额(区分:如果合同是价税在一起的,那么就是含税价格作为计税基础。如果是价税分离,那么就是不含税的金额。没有合同,统一按照不含税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亲,工会经费分计提和缴纳两个分录。计提,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dai: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缴纳: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小小
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有些省份没有进项税,是不需要去进项税认证平台签名确认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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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填项目地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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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真实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就需要申报个税,和是否上社保没有关系。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设备加操作人员,就不是13%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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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和税收分类编码都开错了,这张发票对方一般也不会收,也就不能用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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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人身份不同,视情况报送财务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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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转9号线是税务UK服务专线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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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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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打印电子发票对纸张并无严格要求,只需要把发票上的内容完整展示出来即可。可以用a5纸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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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税政策。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将30万元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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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备注项目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微信搜索天米财会宝微信小程序,每天免费提问问题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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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13%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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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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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确实是不能用了! 根据国税函〔2006〕479号 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规定:“……(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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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用只要在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工资都是可以扣除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根据这个公告可知,现在已经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限制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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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按月或按季度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分开的,汇算清缴阶段时汇总后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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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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