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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可可
探头转接线是电子用品么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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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你申请领用发票就申请十万元版本的,开票根据业务合同开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如果你们都是真实业务,能抵扣多少就抵扣多少,税局查了也没事。税负只是税局判断企业是否正常纳税的参考值,不是纳税依据。如果你们税负低了,税局来查你们是真实的,那就没事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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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未开具发票栏可以填负数。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未开具发票那栏 查看全部回复
你好,请问你们企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查看全部回复
可以点首页向客服索要哈 查看全部回复
租的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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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颜老师
认证期限是180日。不受是否跨年度限制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如果实际业务包含物流费及代理费,与发票内容相符,不需要退回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普通发票需要写明对方名称及税号,其他可写可不写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查看全部回复
如果是个体户的话是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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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谭老师
微信、支付宝都是员工个人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微尘
您具体业务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不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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